危险品鉴定机构

时间:2020-06-30点击次数:3488

危险品鉴定(hazardous material),易燃、易爆、有强烈腐蚀性、有毒的物品的总称。如汽油、强酸、强碱、苯、萘、赛璐珞、过氧化物等。运输和贮藏时,应按照危险品条例处理。那么危险品是如何鉴定的。下面物通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
进口报关对危险品的定义:
在进口报关行业中,凡是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危险品货物分类:
第1类 **品(explosives)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第5类 氧化剂和**过氧化物(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类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s)
危险品货物的确认:
确认某一货物是否为危险货物,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前提,也是保证客运和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的前提,在进口报关行业,同样也有危险品的鉴定,仅凭危险货物的定义和危险品的分类标准来确认某一货物是否为危险货物,在具体进口报关操作上常有困难,承托双方也不可能对众多的危险品在需要运输时再作技术鉴定和判断,而且有时还会引起承托双方的矛盾。
所以各种运输方式在确认危险货物时,都采取了列举原则。
各种运输方式都颁布了此类运输方式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危规》),各《危规》都在所附的《危险货物品名表》中收集列举了本规则范围内具体的危险货物的名称,在进行报关的过程中,都需要特别注意。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布了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8-1990),列举了危险货物的具体品名表。
据此,各运输方式结合自身的特殊性,也相继发布了《危险货物品名表》。因此,危险货物必须是本运输方式《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出确定的,方予确认、运输。
关于“危险品是如何鉴定的”的问题,以上内容已经给大家详细介绍清楚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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